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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有關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7.8.30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7.12.1起取消給付(共計107項)案。

來文單位發文日期 1071012

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070036140

主旨:有關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7830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712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107)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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