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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7年10月31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覆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110項)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070063501號

主旨: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7年10月31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覆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110項)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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