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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【FDA品字第1111107892A號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,為確保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,再次重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可,請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內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請詳見內文。

FDA品字第1111107892A號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,

為確保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,再次重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51日前取得運銷許可,

請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內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
請詳見內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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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QFZWXzfOD_TA1ALff-aUU-FtOuLlNvXC/view?usp=share_link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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