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有關本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7年4月30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覆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7年6月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26項)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070052746號主旨:有關本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7年4月30日前屆滿,且經廠商回覆不展延者,本署將自107年6月1日起取消給付(共計26項)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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